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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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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2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事项编码 11211400MB1K69972T4210116069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工作日
期限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三个阶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分别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7日(行政复议法、诉讼法)。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10月1日实施)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省、市、区县环评文件审批目录确定审批权限。
受理机构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的机构。
禁止性要求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以上情形不予受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29-5812366;收信及窗口咨询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网上咨询地址:兴城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hld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211481&isnormal=1
办理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临河大街38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厅 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5107009;监督投诉举报邮箱xcsysjtsk@163.com:;监督投诉举报网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备注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绿化、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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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满足《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环评导则、标准的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版。 申请人自备 0 3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版。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3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版空白表格.docx
样例下载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版示范文本.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需加盖企业及编制单位公章。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包含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开内容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包含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开内容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第十一条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等受理情况,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空白.docx
样例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加盖公章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科
专家评审 行政审批科
办结 行政审批科
审核 审批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生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30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如何判定? 按照《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葫环发[2022]46号)。
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申请材料哪些可以获取或下载? 在政务服务网事项办理材料中下载
如何区分建设项目的管理类别?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其解读划分建设项目的管理类别。
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倍量削减的污染物如何确定?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380号)的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世星2倍消减替代。
环评手续应该在项目建设哪个阶段办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