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技术专线:(024)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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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和业余电台呼号指配批准(台站呼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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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516A200010701200006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 ||||||||||||||
权限划分 | 无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辽宁省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省工信厅:024-83988532、86896280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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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设台单位证明材料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0 | 0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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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业余无线电台验机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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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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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行政审批处 |
批准 | 领导 |
审核 | 无线电管理处 |
业务协调 | 无线电管理处 |
审查 | 无线电管理处 |
初审 | 无线电管理处 |
受理 | 行政审批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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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批准文件或无线电台执照 | 1、自取,企业凭受理告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领取文件。2、邮寄,按企业预留的通信地址邮寄。3、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 |
样例1 样例2 样例3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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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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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协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许可需要完成有关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程序的,进行协调以及履行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期限内。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否 | 10个工作日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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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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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邮编:1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