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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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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
事项编码 1121030400111145834000131023000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权限划分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受理机构 鞍山市立山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全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
办理查询 0412-6636077、0412-6636025、0412-6636221
办理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建国大道252号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2楼综合类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12-6636079 电子邮箱:lsqspjts@163.com 投诉网址:http://spj.anshan.gov.cn/
备注 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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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材料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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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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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材料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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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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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材料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材料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020版本.docx
样例下载 设立样.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经济二科
审核 经济二科
办结 经济二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 自取或邮寄(窗口办理直接送达或按申请人要求按预留地址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特殊环节) 5
救济途径
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