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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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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9132210117039002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权限划分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受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办理查询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三楼5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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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167号) 第二十条: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电子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电子扫描件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部令第167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此表无样例.png
样例下载 此表无样例.pn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原单位解聘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原单位解聘证明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部令第167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此页无样例.png
样例下载 此页无样例.pn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核 注册中心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邮寄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