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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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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700MB1646954B3210132042005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权限划分 县、市审核,省级审批
受理机构 锦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http://zwfw.jz.gov.cn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16-5051926
办理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府路2号 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16-260180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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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7.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它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它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主申请书,(1)变更台名的理由。(2)要注明变更台名后的设立主体、呼号、节目设置及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等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写明。(3)应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主申请书,(1)变更台名的理由。(2)要注明变更台名后的设立主体、呼号、节目设置及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等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写明。(3)应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
材料依据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文旅局窗口
审核 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办结 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当场送达或邮寄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3、申请人不服从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佳和溪林苑3-3号903室)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向锦州铁路运输法院(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五号)有权提起行政诉讼;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