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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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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700MB1646954B3210132042005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 ||||||||||||||
权限划分 | 县、市审核,省级审批 | ||||||||||||||
受理机构 | 锦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http://zwfw.jz.gov.cn | ||||||||||||||
办理查询 | 咨询电话:0416-5051926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府路2号 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16-5051926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416-2601800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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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书,(1)变更台名的理由。(2)要注明变更台名后的设立主体、呼号、节目设置及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等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写明。(3)应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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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政务服务大厅文旅局窗口 |
审核 | 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
办结 | 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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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当场送达或邮寄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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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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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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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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