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我要
打印
我要
订阅
办事
评价
在线
咨询
  • 0到现场次数
  • 6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743F2210715003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备案工作,不含专申请人修改补正时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实行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机构。《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规章】《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6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权限划分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级出让登记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工作。
受理机构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级出让登记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工作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辽宁政务服务网查询
办理查询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辽宁政务服务网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显示更多>>
申请条件
探矿权人对有效勘查许可证范围内提交地质勘查报告资源储量可申请评审备案、采矿权人对有效采矿权范围内提交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可申请评审备案,且符合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采矿权累计查明矿产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以上四种情形,可申请评审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附件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附件
材料依据 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11条规定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54号)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有关规定。《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64号)有关规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有效的勘查、开采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压覆提供项目批复文件)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有效的勘查、开采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压覆提供项目批复文件)
材料依据 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11条规定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54号)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有关规定。《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64号)有关规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材料依据 《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64号)中提到,凡申请评审备案,都须提交申请函和储量信息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报储量信息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
材料依据 《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64号)中提到,凡申请评审备案,都须提交申请函和储量信息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评审备案函.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初审 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地矿部
复审 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地矿部
备案 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地矿部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复函 网上自行下载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评审备案需要上传哪些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1)申请出具的申请评审备案的函 (2)申报时填写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3)勘查、开采许可证一栏上传勘查、开采许可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和过期准许补正等材料,除采矿权深部扩界和其他无需征询管理部门意见的情形外,扩界缩界整合分立等变更矿区范围的报告需上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后出具的可行性审查意见。 (4)报告及附件一栏上传储量报告正文,编制单位营业执照和编写人能力证明材料,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和对比图,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材料和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探转采不涉及),本次野外地质工作验收意见(可能不涉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本次与上次评审备案期间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工业指标论证报告、选矿试验类报告、可行性研究类报告、水工环、物探等专题报告)。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报告: (1)申请人出具的申请评审备案的函 (2)申报时填写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3)勘查、开采许可证一栏,针对压覆类报告应上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等来源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应为单独选址方式或“特定区域”对象)。 (4)报告及附件一栏一般上传压覆评估报告正文,编制单位营业执照和编写人能力证明,建设项目压覆关系图,评估区范围坐标,利用地质资料的评审验收材料(最近一次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文件、最近一次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勘查项目的成果验收意见等),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矿业权、矿产地、勘查项目情况的文件,压覆矿业权注销、关闭、废止的证明材料,涉事双方签订的同意压覆或互不影响的协议、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压覆事宜的承诺、省厅同意压覆或确认互不影响的回函等,其他不压覆情形的证明或论证材料)。 以上各类文件应为pdf格式的盖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