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技术专线:(024)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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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地址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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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729078881H2211099192007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2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1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1、《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 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上述审慎性条件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2、《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 第一条 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 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执行,并报银监会公布。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 第十三条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高管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强化全方位监管。 第十八条 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 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监管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履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责任,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包括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并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 | ||||||||||||||
权限划分 | 无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跨村(社区)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辽宁省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发起人申请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6913732 024-83988600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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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址资料(新地址详细位置;新地址产权证;租房合同;新地址抵押情况);材料要求原件,原件不方便提供,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营业证照(部门自行验证)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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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初审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复核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审查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审批 |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办结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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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批复文件 | 申请人通过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复文件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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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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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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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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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邮编:1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