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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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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68XE200013100700002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二十二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权限划分 省级
受理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企业),以及该公司 (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 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 (企业);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
禁止性要求 《外资负面清单》禁止类
定期检验及依据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站(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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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参照执行。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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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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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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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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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变更代表机构名称: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2)变更首席代表:提交新任首席代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表7”及“表7(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以及载明首席代表任免职情况的相关材料。 (3)变更业务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变更驻在场所:提交变更后驻在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变更驻在期限: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资信证明应当为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6)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提交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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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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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交变更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2)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提交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备案:提交新任代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表7”及“表7(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以及载明代表任免职情况的相关材料。 (4)登记联络员备案:提交登记联络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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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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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外国(地区)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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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外国(地区)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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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应当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其中办理代表备案还应当提交代表证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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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办理备案应当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其中办理代表备案还应当提交代表证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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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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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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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可选择《辽宁日报》《辽宁法治报》或《辽沈晚报》等省级报刊媒体。
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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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查 行政审批处
核准 行政审批处
发照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其他 变更登记颁发《登记证》或《代表证》;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当场送达或邮寄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