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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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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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700MB1646954B3210132042003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 ||||||||||||||
权限划分 | 市级初审 | ||||||||||||||
受理机构 | 锦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对广播电视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 | ||||||||||||||
禁止性要求 |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即“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的除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http://zwfw.jz.gov.cn | ||||||||||||||
办理查询 | 咨询电话:0416-5051926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府路2号 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16-5051926 | ||||||||||||||
监督投诉渠道 | 0416-2601800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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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书。(1)简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2)要注明调整后的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3)应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0 | 2 | 是 | 查看详情 |
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上星所需经费的文件或本台关于经费来源的相关说明(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0 | 2 | 是 | 查看详情 |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1.如为地级台申请调整,须提供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2 | 是 | 查看详情 |
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0 | 2 | 是 | 查看详情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包括可行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专业化节目比例、全天节目单)、覆盖范围、传输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等部分。申请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的须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节目筹备方案、接入总局监管平台的通路描述等。 | 申请人自备 | 0 | 2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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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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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
受理 | 政务服务大厅文旅局窗口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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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现场领取或邮递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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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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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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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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