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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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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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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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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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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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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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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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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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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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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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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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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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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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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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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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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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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返还)、社保号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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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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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返还)、社保号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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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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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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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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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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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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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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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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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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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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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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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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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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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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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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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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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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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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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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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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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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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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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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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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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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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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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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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及设施清单,每个仪器设备的实物照片、购买发票和完整检定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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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仪器、设备及设施清单,每个仪器设备的实物照片、购买发票和完整检定报告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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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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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乙级)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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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乙级)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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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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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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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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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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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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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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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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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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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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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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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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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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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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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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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技术职称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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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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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告知承诺书(技术职称证书)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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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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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技术职称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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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技术职称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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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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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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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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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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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产权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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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告知承诺书(产权证明) |
材料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
出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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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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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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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产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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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产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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