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申请迁移调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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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481318802126U42110310470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实地审查、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兴城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决定机构 |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适用范围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企业。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办理公示 |
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hld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211481&isnormal=1 |
办理查询 |
网上查询: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hld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211481&isnormal=1,查询电话:0429-5890062;窗口查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大厅企业注册分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大厅 企业注册分局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9-5890062;收信及窗口咨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大厅企业注册分局窗口;网上咨询地址: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hld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211481&isnormal=1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5107009,监督投诉举报邮箱:scjrsjc@163.com,监督投诉举报网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hld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211481&isnormal=1 |
备注 |
企业申请迁移调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