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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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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范围
事项编码 54210381ME0026797N600013102400009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权限划分 县区级
受理机构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性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五十条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检验及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办理公示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平台 http://jyzz.lnspaqw.com/gongshi.aspx
办理查询 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B08窗口,http://jyzz.lnspaqw.com ,查询电话0412-3600609
办理地点 安费黄村民委员会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7:00(周末休息)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辽宁政务服务网、海城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 0412-316330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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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原件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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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变更经营企业住所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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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经营企业住所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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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新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新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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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变更经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变更经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空白表.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食品经营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省级下放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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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样例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海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
核查 海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
审批 海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取或邮寄(窗口办理直接送达或按申请人要求按预留地址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