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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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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08F2212004001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九条《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业发展、信用生态建设等活动。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建立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权限划分 《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业发展、信用生态建设等活动。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建立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受理机构 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辽宁省信息中心)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省市县行政机关、信用信息征集单位及公众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根据《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每季度开展检查。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网络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市府大路187号 四楼421室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1:20, 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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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公共信用信息征集 省信息中心信用发展部
公共信用信息处理 省信息中心信用发展部
公共信用信息发布 省信息中心信用发展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办理该业务主要参考哪项文件?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2016年1月12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