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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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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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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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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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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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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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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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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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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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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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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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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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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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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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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XX公司注销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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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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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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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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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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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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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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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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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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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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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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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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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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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其他 |
1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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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其他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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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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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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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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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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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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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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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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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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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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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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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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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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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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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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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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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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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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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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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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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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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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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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