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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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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4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80457425136XL400016801200Y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期限说明 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权限划分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受理机构 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办理公示 通过营口政府服务系统公示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17-6180567
办理地点 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9号营口市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258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电话:0417-8890000(12345)
备注 窗口报批,办结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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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要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建设工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并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并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一式一份)
材料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颁布)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已填).pn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需本人到现场填写。
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名称,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一式一份)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名称,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一式一份)
材料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颁布)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申请表(空白).docx
样例下载 申请表(已填).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空白表.docx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范本.docx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需本人到现场填写。
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材料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颁布)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已填).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需本人到现场填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审核 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管理科
决定、送达 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管理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批复 在承诺时限内以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结果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